某位知名投资人曾在公开场合上说“拿到TS不代表一切,今天TS的毁约率可能在30%以上”,事实也正是如此。有些创业者拿到TS,虽然磕磕碰碰,但最终也融到了心里预期的金额;而有些创业者兴高采烈拿到的TS却犹如“南京条约”,看似波澜不惊,其实暗流汹涌。
以下列出的死亡条款可能有点极端,给予的建议也稍显理想化,但作为精品财务顾问机构和跟投基金的氧气资本,我们希望能帮助众多的创业者提高对于TS的认知,帮助你们更好的融资,助燃创业小宇宙。
(本文转自公众号:氧气资本)
1.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创业者要想拿到钱,先满足“先决条件”。
1)先决条件之“尽职调查须投资机构满意”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简称DD),投资机构会对项目进行各方面资质审查,包含财务尽调、法务尽调、业务尽调、团队背景尽调等等。如上,尽调涉及多方面,如果事先不约定尽调的截止时间点,到了真正操作的时候,有可能你的资金链快支撑不住了,尽调却还没有结束,这该如何是好;还有可能,经历漫长的尽职调查后投资人变卦,来一句“实在不好意思,我们决定不投了”,面对突如起来的撕票,你又该何去何从?
如何避开这种情况呢?
第一,创业者可以和机构协商尽调的最终截止时间点,若尽调超时,且机构未表示放弃投资,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对于尽调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融资规模、项目方现在的发展情况、以及相关尽调资料与数据是否容易核实等等,一般1~4周就能完成尽调。若融资规模较大,机构为了更加全面和深度的了解项目,降低投资风险,会请专业的第三方尽调公司负责尽调,尽调完成时间或许会延长。在此,我们建议可以将尽调时间控制在1~2月内即可。
2)先决条件之“投资决议须经投委会同意”
熟悉投资流程的创业者肯定会发现其中套路,一般早先在签订TS的时候,IC(投资决策委员会)肯定就已经通过了投资决议。
在我们看来,这无疑是一个重复性条件,一旦加入,就意味着投资机构又找到了拖延实施后续融资流程的时间借口。若出现该条款,建议和机构说明后,删除即可。
3)先决条件之“创业者工商变更完毕再进行打款事宜"
跑过“工商变更”的创业者,或许有深刻的了解:为了盖个章,走个流程,感受中国特色的政府办公,兜兜转转或许要跑断腿才能搞定其中一项。即使一切顺利,完成“工商变更”至少也要约20天!
融资时间拖得越长,对创业者就越不利,在此建议约定好:“投资机构打款与创业者进行工商变更同步进行”。
2.员工期权
【死亡条款】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轮增资完成后预留公司股权的20~25%用来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ESOP")。
举例来说:某公司A轮融资1500w,投后估值1亿元,VC占股15%。A轮融资前,公司有一个10%未分配的股权池,所以创始团队有75%的股份。出于担心,投资人在TS里要求融资后的未分配股权池要占20%,融资完成后,VC占股仍然是15%,期权池20%,创始团队占股却变为了65%。
如上图,增加的股权池实质上来自于创始团队减少的部分,VC的股份是不受影响的。所以,创业者在寻求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员工期权的变动对于自己股权可能有什么影响。当然,如果确认当前的期权池规模足够后续发放给核心员工,也可以和投资人沟通,承诺后续融资如果扩大期权池的话,会设置相应的防稀释条款来充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对于期权池的大小,行业内的参考值是总股份的10%~15%,当然最终期权池的确定和CEO以及公司的实力直接相关,体现的是创业者对公司实力的自信程度和实际的谈判能力。
总之要记住期权值的大小和估值是成反比的,即期权值增加,团队的股权比例就会相应降低。如果先期投资期权预留比例过高,则后续融资时再次预留期权的余地越小,拉拢后续投资人和自己一起预留的几率更小。
这是解读TS里的死亡条款的第一部分,后续会继续更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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