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就包括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那么如何做到让“中国”、“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的“变成”可以注册商标的呢?
好吧,其实是有一些特定情形,国家级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是允许被作为商标使用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第一,外国政府、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和官方机构统一或者授权。
意思就是人家同意了才行,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这种同意或者授权必须是书面的文件证明。例如,某一商标叫“美国大兵”已经在美国取得了商标注册证,这样就可以被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第二,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例如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第三,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近似的称呼,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大家的误认和混淆。例如中华鲟,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第四,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是不会使大家将其与国旗想联系,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来当商标使用。
第五,判断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某一标志,不会将起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产生误认、混淆。
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都不能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就可以了。例如“龙门”作为地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的,但是除了地名之外,“龙门”还含有其它含义,有“鲤鱼跃龙门”这样比喻飞黄腾达的意思,所以,“龙门”或者“跃龙门”都是可以注册的!
VIA:细软只是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