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Lemon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个问题,创业者如何应对创业圈投资圈的“潜规则”。
最近引起热议的“空空狐事件”曝光了创业圈和创投圈的一些“潜规则”,有两点是我们认为创业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是管理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就是股权的控制,失去股权是大多数的创业者被踢出局的原因。
二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地位不平等,目前的投资框架协议更多的是在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投资人一旦“毁约”创业者也没有办法。
一、如何掌握股权?
创始人想要掌握股权,关键在于股权架构的设计。以下四点是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
1、股权架构设计不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
大多数人都认为股权架构设计就是股东分股权,但事实是,股权架构设计不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基于股权比例的一系列机制的设计问题。
由法务VC首创的4C股权架构设计,就是将股权架构基于4个维度6个要素进行的设计。
4个维度代表的是一个公司中的四类股东: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
6个要素是指股东及股权比例,控制权,决策权,分红权,进入机制,退出机制。
徐小平说过,股权架构设计是一个生产关系,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股权架构没设计好,会引发股东之间一系列的争夺股权问题,各方你争我抢,都想要一家独占控制公司,对项目的发展有弊无利。
2、基于股权比例的4C设计
从创始人维度来看,他的诉求是控制权,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
从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诉求是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即决策权。
从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当公司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期权就能真正派上用场了(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0%)。
从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还是需要理解的。
我们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一个科学的股权架构要满足4个条件:
维护创始人的控制权
保障合伙人的话语权
能够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
保障投资人的优先权
3、股权架构设计的规则
了解了4C股权架构设计的概念之后,以股权分配为基础的组合安排,结合4个维度,6个要素如何设计自己公司的股权架构?
首先要有控制权规则,公司的控制权要掌握在创始人手里;
其次是融资问题,国内很多创业公司融资失败,都是遇到一元结构的僵局,所以股权架构必须要打破一元结构,设计多元结构。
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还有可实行AB股,同股不同权,设计拆分,权利分离,保证控制权在创始团队手里。
创始人要思考的是如何伴随着融资节奏一步步稀释,整体防止控制权的丢失。涉及的内容是从公司层面整体出发的,操作起来非常复杂,基本上都是个性化设计的。
4、如何设计退出机制
创始人的退出机制主要分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
过错退出处理方式是采用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其所有股权;
无过错(成熟股权)退出一般有两种补偿模式,一般可约定一个补偿计算标准,例如届时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或者某一轮融资估值的多少比例,或者一定的收益率,具体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无过错(未成熟部分股权)可考虑创始人的贡献,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例如按照获得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回。其中两种特殊情况:离婚:约定不能分割股权但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去世:股权被回购。
员工的退出机制类比联合创始人的退出机制设计,因为期权行权之后就会变成实实在在的股权,主要分行权期前退出、行权后退出,行权后退出又分为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两种退出方式。
二、如何防止投资人“毁约”
投资人“毁约”包括合理放弃和不合理毁约。
合理放弃,不是真正的毁约,是因为双方在合约中涉及到了对赌、分期支付和考评标准。
拿对赌举例,投资人承诺投 500万,但是每期只投100万或200万,且每期投入的条件是基于你的承诺能不能实现,或者业绩是否达标。如果你的营业额达到1000万,我就会投200万,如果你的营业额达不到,我就不会投入,或者减少投入,甚至总投资额不变,而股权比例也因为你没有实现承诺被稀释更多。这些在投资条款中都存在合理的设定。
不合理毁约,是投资人在进入时犹豫观望,既不愿意丧失投资机会,又不完全看好项目,于是先投入一小部分资金。一旦出现风险,毁约就会出现。
在创业过程中,很难用有效方式说服投资人放心大胆投入,甚至追加投入。在投资过程中,一旦出现市场低迷、行业萎缩,或负面评价等,都可能导致投资人不能按照早先承诺进行投入。
当投资人违约时,很多创业者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而这通常都因为创业者没有提前跟投资人谈好。在谈判投资协议时,创业者和投资人就应该清晰的界定投资条件、投资步骤和违约责任。
不能给投资人太多观望机会,因为一旦有观望机会,很多原因会导致减缓投入。投资人是用未来风险和未来收益博弈,如果给了他们观望的时间和空间,他们理所当然就会延缓投入,以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
当有收益的时候,时间延误了,对投资人而言也是收益,而当风险确实出现变成利空,投资人当然就会减少投入来减缓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可以用股份减少的方式,惩罚这种不合理违约。
文章参考:英盛网、股融易